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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根基 作者:张 振  武嘉瑶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2024-08-26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新的战略任务、新的战略阶段、新的战略要求、新的战略环境,国家安全问题的复杂程度、艰巨程度明显加大。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以健全的制度、科学的方法、完备的体系、先进的经验等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根基。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要保障。“共建”突出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建构,强调制度和体系建设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共治”突出社会治理的多元性建构,要求树立大社会观、大治理观,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同政府的资源整合优势、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社会组织的群众动员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打造全民参与的开放治理体系。“共享”突出社会治理的普惠性,意味着“共建”与“共治”的成果能够更加公平、更加有效的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加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现了我国社会治理制度的内在逻辑和要素构成,彰显了我国社会治理制度的优势。

  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社会化”强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使其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社会治理协同效应;“法治化”则要求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法治精神是社会治理的精神支撑,法治规则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石,法治秩序是社会治理的根本保证。要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解决矛盾。“智能化”要求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精准识别社会问题、精准分析问题原因、精准预测社会风险、精准评判治理效果,增强治理的科学性、预见性、高效性。“专业化”要从组织结构、队伍建设入手,加强党政部门社会治理职能统筹,发挥好党组织领导下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实现社会治理的精准分工和高效协同,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

  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与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社会治理的各环节全过程,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切实增强基层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要有效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在提供公共服务、调解各方矛盾纠纷等方面工作下更大功夫。要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市民公约、自治章程、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成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样板。深入挖掘和推广“枫桥经验”,对于推进社会治理意义重大。面对多样化、复杂化的基层社会矛盾,要从源头出发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问题,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通过理性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要推动矛盾监测排查工作的数字化转型,抓好数据资源整合的基础工程,加快建立立体化、信息化矛盾风险监测排查体制机制,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要坚持各类风险问题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推动多元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事后社会心理疏导工作。

  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不断提升防控体系整体效能和社会治理水平。社会治安防控处于推进国家安全工作的前端。要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通过加强社会面治安、重点行业治安、城乡基层治安、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信息网络安全等全方位的防控网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增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要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部位加强安全防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常态化,对于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要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形成社会治安防控合力,通过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建立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组织合作、强化信息共享等,激发多元治理主体参与治安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共同维护治安的社会氛围,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

责任编辑:张瑜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