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督促履行“案结”,更要“事了”
来源:天山网
日期:2025-04-18
4月1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运用督促履行机制,成功执结一起涉未成年人侵权赔偿案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2年6月,未成年人赵某在小区公共区域玩耍时,意外致七旬老人张某摔倒骨折。2024年4月,张某家属起诉后,案件经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滑洁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然而赵某的监护人王某仅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
今年初,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立案庭启动督促履行机制,通过“法理+情理”双重疏导,向王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规定,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临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经充分沟通,4月初,王某全额支付剩余赔偿款2万元。4月8日,张某家属将一面印有“高效执行为民解难 公正司法温暖人心”字样的锦旗送到法院表达谢意。
据悉,该院2024年11月实行执行督促机制,由审判法官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前或申请过程中充分调解,督促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
若案件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环节,该院依据当事人情况,对于有可能自动履行、达成履行和解协议的案件或已经采取财产保全的案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督促,全面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我院将持续深化该项措施,调动审判法官落实的积极性,提高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提升工作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雪莉说。(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张秀 通讯员 徐梦蝶 报道)
责任编辑:周沄璐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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