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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蒋建森 来源:人民公安报 发布日期:2023-11-20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不断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公安机关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协调好各方利益,公正解决好各类矛盾,真正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矛盾不上交”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60年来,“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丰富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其内涵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由此可见,矛盾不上交始终贯穿于“枫桥经验”形成发展的过程。

  2003年11月,习近平同志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上明确提出,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公安机关要牢记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预防化解矛盾作为重要使命。面对新时代日益多元化、复杂化的社会矛盾,要积极探索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的综合机制,推动由末端化解向前端防范转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矛盾纠纷少发生、不发生,充分体现“枫桥经验”源头性治理的特点。

  协调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前提。

  公平正义是协调利益关系的重要原则。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随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不断丰富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的理念和方法也在不断创新发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通过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协调好利益关系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法,只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各方利益关系。

  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维护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于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全过程。

  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好各方面民主协商与利益协调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在基层社会治理各个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要创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路径,对可能出现矛盾纠纷的领域,充分进行民主协商与利益协调,从源头上预防矛盾产生。要创新协商形式,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共同协商解决,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让众人的矛盾纠纷由众人协商着办。

  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通道,把公平正义延伸到群众身边。公安机关要站稳人民立场,坚守人民情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既要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维护人民利益,也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秩序,坚决打击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生态的行为,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要坚持依法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法治轨道,让人民群众在调解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调解自愿,以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参考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和地方习俗,进行平等调解。规范调解过程,在调解过程中,把双方的权利义务讲清楚、讲透彻,以调解过程的规范到位实现调解结果的公平正义。

  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安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里。

  (蒋建森,作者为浙江警察学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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